格隆汇5月6日丨南华集团控股(00413.HK)公告,于2025年5月6日,卖方(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公司关连人士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吴鸿生先生的联系人)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及在其条件规限下,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目标公司(指目标公司A宇翘有限公司、目标公司B航辉有限公司及目标公司C浚荣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代价为2696万港元。
目标公司A持有目标附属公司A的80%缴足股本,而目标附属公司A主要业务为制造体育产品,基于内部重组,自2025年四月起已全部由其于中国的联属公司(公司另一间间接附属公司)承接。因此,目标附属公司A已成为一间并无业务的公司,但仍属中国天津一项物业的登记拥有人。
目标公司B持有目标附属公司B的80%缴足股本,而目标附属公司B主要业务为制造皮革化工产品,基于中国营商环境无法持续,已全面终止。因此,目标附属公司B已成为一间并无业务的公司,但仍属中国天津一项物业的登记拥有人。
目标公司C持有目标附属公司C的80%缴足股本,而目标附属公司C主要业务为制造与买卖鞋类产品,基于中国营商环境无法持续,已全面终止。因此,目标附属公司C已成为一间并无业务的公司,但仍属中国天津若干物业的登记拥有人。
出售事项为精简集团物业组合、降低风险及释放价值提供机会。透过出售有关实体,集团可消除与低价值资产相关的负债,并确认一次性出售收益以巩固综合财务状况。除上述目标附属公司财务业绩欠佳外,结欠吴先生或其联系人的股东贷款应付利息亦为集团的财务负担,持续影响集团的盈利能力。由于目标集团的有关已终止经营业务的经营规模及业绩相对而言并不重大,且有关已终止经营业务并非集团核心业务,故出售事项将使集团能够将其资源(时间及人力)用于以及分配至有利可图的核心业务分部。监于上文所述,为集团的利益,吴先生作为控股股东已有条件同意透过收购目标公司减轻集团结欠其或其联系人股东贷款的负担。